履約擔保由我公司為承包商向業主提供的,保證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設合同約定義務的擔保。若承包商違約,我公司將在保額內承擔違約責任。履約保函的作用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的,擔保的受益人可要求保證人在擔保金額內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依法向被保證人追償。承包商履約擔保的擔保金額不得低于工程建設合同價格的10%。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中標的招標工程,擔保金額不得低于工程合同價格的15%。
擔保期限為承包商履約擔保的有效期應當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合同約定的有效期截止時間為工程建設合同約定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后的30天至180天。